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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風險聲明

準投資者應仔細閱讀以下與投資基金相關之主要風險。這些風險並不是,亦沒有被意圖作為,一個列出所有與投資基金相關或與閣下決定投資的投資基金相關之風險及考慮因素的完整列表。

以下為投資於基金之主要相關風險。由於市面上提供多款基金,所以以下之風險因素為普遍之風險,並無意披露或討論有關閣下所認購指定基金之全部相關風險。閣下應閱讀銷售文件內所列出的其他風險因素、警告聲明及銷售限制以明白閣下所認購基金之特定風險。如閣下就投資產品之性質及有關之風險有任何疑問,應在決定投資前獲取任何必要及合適的專業意見。

重要事項:
投資決定是由閣下自行作出的,但閣下不應投資在相關投資基金,除非中介人於銷售該產品時已向閣下解釋經考慮閣下的財務狀況、投資經驗及目標後,該產品是適合閣下的。


不等同於定期存款 – 投資基金為投資產品並涉及風險。此產品不同於一般定期存款,亦不應被視為一般定期存款之代替品。投資基金不保證獲派息。

過往表現不代表將來之表現 – 閣下請注意基金之價格及任何收入或股息均可升可跌,並且閣下可能無法取回全部的投資金額。過往表現並不代表將來之表現。閣下之投資價值可能會遠少於閣下原來的投資金額。於最壞情況下,閣下的投資可能會變成毫無價值。


貨幣風險 – 若基金計價之貨幣與閣下所居住地方之貨幣不同或基金所投資之市場之貨幣不同,閣下將承受貨幣及兌換風險。如基金計價之貨幣不同於其相關投資之貨幣,閣下將承受多重貨幣兌換費用。外幣匯率之改變可能會有損基金投資之價值及其收入。對於受相關政府外匯管制的貨幣,例如人民幣,其匯率或較容易因政府政策改變而被影響。人民幣的匯率在不同市場報價;在岸人民幣匯率被稱為 "CNY" 及離岸人民幣匯率(即在香港交易時)被稱為 "CNH"。計算以人民幣計價之單位類別基金或以人民幣計價之資產的價值所用匯率為 CNH。儘管 CNY 及 CNH 代表同一種貨幣,它們不一定具有相同的匯率,並且未必向同一方向移動。


不保證達成投資目標 – 基金對達成投資目標並無任何保證。


資本增長風險 – 基金可能會以資本來支付費用及/或股息。此舉有可能會減少基金日後可供投資的資金及削弱其資本增長。


分派收益高並不意味總投資可取得正回報或高回報 – 基金可能不會派息給閣下,取而代之的是將股息再投資在基金上。此外投資基金經理可能有酌情權決定是否動用基金的收入及/或資本作分派之用。閣下請注意投資於分派收益高的基金並不意味總投資可取得正回報或高回報。


投資涉及不同類別之風險 – 閣下將承受基金所投資市場之集中(包括集中行業及集中地理地區)、市場、掉期協議風險、國家、社會、政治、政策、稅務、經濟、外匯(包括貨幣對沖及貨幣對沖類別)、流動性、對外資限制、結算、託管、管理、營運風險、評估(沒有標準化的分類)、法律及監管的風險,及其他可能會對基金表現帶來不利影響的風險,包括但不限於,提前終止、投資於其他集體投資計劃/交易所買賣產品(例如交易所買賣基金)、投資於現金或現金等價物工具、投資於收益性證券、投資於衍生工具(不論為對沖目的或以其他目的)、投資於中國A股連接產品、投資於信託基金(例如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及澳洲信託基金)、投資於優先證券、投資於總回報掉期、投資於差價合約、與投資主題不一致、有限投資項目、利率/匯率波動及保管人/受託人/基金所投資工具的發行商/基金所訂立合約的交易對手的償付能力之相關風險。投資於金融衍生工具之基金,或會涉及交易對方的償付能力風險,槓桿風險、流動性風險、方向性風險、賣空風險、基差風險、現金流風險或其他額外之風險,基金價格波幅可能較大。投資於另類資產類別之基金,包括對沖基金策略、私募股權或者房地產行業,可能會涉及特殊及較高之風險。包括較高價格波幅及流通性風險。投資於商品市場之基金,所涉及的風險通常較投資於其他市場的為高。商品的常見特色是會急劇變化,涉及的風險的變更或會較快。此外,閣下或會承受有關基金的其他風險,例如因定期重新調整投資項目比重/動態資產配置而招致的較高交易費用、投資組合切換風險、表現費風險、與實施積極貨幣持倉有關的風險、投資策略/風格(例如可持續及責任投資策略、與環境、社會及管治、相關的投資及可持續發展目標)或模式風險、與借貸、孖展額度/融資、回購交易、反向回購交易、證券借貸、其他類似交易或其他方式相關的槓桿借貸風險。閣下或會因基金利用其附屬公司持有基金資產而承受額外風險(如挪用或錯配基金資產的風險)。此外,閣下將承受有關美國《海外帳戶稅收合規法案》及其他適用的外國稅收法規的風險。某些基金受制於過度及短線交易的政策,基金經理可能會採取適當措施以減少該等活動,措施可能包括凍結戶口以禁止其將來認購及轉換基金。由於認購、轉換及/或贖回基金或需支付交易費用,閣下可能因過度及短線交易而需支付不成比例的高交易費用。閣下或會在基金經理指定的情況下(包括不利市況)承受限制認購之風險。在該情況下,基金之首次發售期可能延長,或基金可能不予推出。


只適用於股票基金 – 如基金為股票基金並投資於新興/新領域/創業板市場、單一市場或行業或有限的地區、行業或小型企業(一般而言流動性較低),可能會涉及較高風險(例如市場風險、波動性風險、監管風險、企業獨有風險及與小型/中型市值公司相關的風險),並通常會對價格變動較為敏感。如基金投資於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及/或於上海證券交易所科技創新板(科創板)及/或於北京證券交易所創新型中小企業,可能會涉及較高風險(例如股價波動較大及流動性風險、估值過高風險、監管差異(只適用於創業板及科創板)、除牌風險及集中風險(只適用於科創板))。投資於創業板及/或科創板及/或於北京證券交易所創新型中小企業可能導致相關基金及閣下蒙受重大損失。此外,假若基金投資普通及優先股、預託證券(例如美國預託證券)、業主有限合夥企業、事業發展公司、地產相關公司、創新公司(例如破格性創新/金融創新/科技創新)及/或合訂證券,可能會涉及風險。如股票基金涉及債券投資,閣下亦將承受債券基金的有關風險。


只適用於債券基金 – 如基金為債券基金,閣下將承受例如波動性及流動性風險、交易對手的償付能力風險、利率風險(例如浮息/固定利率或基準錯配、時效錯配及經修訂利率等)、評級調低風險、信貸評級機構的風險、預付款項風險、再投資風險、信貸評級風險、存續期有限風險、與城鎮投資債券相關的風險、與主權/政府/超國家證券相關的風險、與通脹保值證券相關的風險、與按揭及/或資產抵押證券相關的風險、與點心債券市場相關的風險、與貨幣市場工具相關的風險、與高級抵押債務工具相關的風險、與被內地信貸評級機構評為 BB+或以下或沒有評級的債務證券相關的風險、非上市債務證券的風險、由特殊目的機構所發行的債務證券相關的風險及估值風險。基金可能投資於一般而言有較高的風險的受壓及陷入財政困難公司的貸款及債券、結構性信貸產品(例如信貸掛鈎票據)及證券化資產、夾層貸款、同級部份債務及槓桿式貸款等。基金亦可能投資於貸款(例如透過直接轉讓方式、參與式貸款或次級參與式債款),並因與背後貸款人無合約關係,致使無權操控背後貸款合約條款或向貸款人執行權利(包括但不限於從有關貸款的抵押品索賠)而承受更高風險。該基金的資產淨值有可能因該基金所投資的債券當中有任何違責事件又或利率轉變而下跌或受到負面影響。如基金投資於高收益債券,除上述之風險外,該基金亦會涉及較高的信貸風險,因為高收益債券的評級通常低於投資級別,或不獲評級,因此投資於高收益債券的基金涉及的發債機構違責風險往往較高。此外,投資於高收益債券的基金亦較多受制於經濟周期的轉變,當經濟下滑時,高收益債券價值的跌幅往往會較投資級別債券為大,原因包括 (i) 投資者會較為審慎,不願承擔風險及 (ii) 違責風險加劇。此外,如債券基金投資於以下之債券,該基金將會涉及較高風險。所指債券包括:非投資級別債券(或被當地評級機構評級為「投資級別」,而其評級機制及標準可能與國際認可的評級機構的機制及標準有很大差異)、無評級債券、新興/新領域市場債券、陷入財務困難公司的債券、屬永續性質的債券、後償債券、可贖回的債券、可延遲到期日的債券、屬可換股/或然可換股或可交換性質的債券、已違約的債券、有抵押及/或證券化產品(例如按揭及資產抵押債券)、城鎮投資債券及與被內地信貸評級機構評為 BB+或以下或沒有評級的債券、人民幣附息證券、非上市債務證券、具有浮息及/或延遲派付利息條款的債券、具有或然撇減或彌補虧損特點的債券、專門性債券及投資於單一市場或行業或特定地區或行業的債券。閣下須留意內地評級機構與國際評級機構的信貸評級基準可能不同而無法進行直接比較,而對債務工具或其發行商評級信貸評級的調低對基金價值有重大負面影響。如基金通過中國銀行間債券市場於中國進行投資,閣下將承受與結算程序及交易對手違約相關的風險。與基金進行交易的交易對手可能違約,未能履行其義務透過交付相關證券或支付有關價值以結算交易。有關於中國銀行間債券市場投資的相關規則及規例或會面臨可能具潛在追溯效力的變動。倘若有關中國內地當局暫停中國銀行間債券市場買賣,基金投資於中國銀行間債券市場的能力將會受到限制,基金可能因而蒙受重大損失。透過中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實現的資本增值亦承受與現行中國稅務法例、規則及慣例相關的風險及不確定因素。最後,如債券基金涉及股票投資,閣下亦將承受股票基金的有關風險。


只適用於均衡基金 – 如基金為均衡基金並投資於債券及股票,則同時涉及上述股票及債券基金的風險。


只適用於衍生產品基金或被視為複雜產品的其它類別基金(不適用於理財通下之南向通)– 閣下應注意閣下所投資的基金是複雜產品,它涉及高風險,閣下應就該基金審慎行事。雖然該基金依據香港的《證券及期貨條例》第104條,獲香港的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認可,閣下請注意證監會認可不表示該基金獲得官方推介亦不等如對該基金作出推介或認許,亦不是對該基金的商業利弊或表現作出保證,亦並不表示該基金適合任何投資者,亦非認許該基金適合任何特定投資者或某一類別投資者。


只適用於透過合格境外投資者("QFI")機制直接在中國國內證券市場投資之基金 – QFI 政策及規則可能出現變動,中國內地法律及法規之不明確及變動或對基金造成不利影響,相關變動亦可能具追溯效力。現時無保證日後不會實施匯回限制,任何對投資資本及淨溢利的匯回限制,可能會影響基金應付閣下贖回要求之能力。如中國境內的經紀/分託管人於執行/結算與基金相關交易時出現違約情況,基金可能會在取回其資產時遇到延遲,因而可能影響其資產值。對透過 QFI 於中國境內投資獲取的資本收益的相關現行中國稅務法律及法規或出現變動,並且可能影響基金之資產值。基金的投資集中於與中國有關的公司可能會令其波動性較廣泛投資於環球組合的基金大。


只適用於通過「滬港通」買賣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的若干合資格股票(「上交所股票」)及/或通過「深港通」買賣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的若干合資格股票(「深交所股票」)之基金 – 「滬港通」及「深港通」是上海/深圳與香港建立的股票市場互聯互通機制計劃,有關法規可能會變更,而將會如何被應用仍未明確。「滬港通」及「深港通」機制受額度限制之規限,可能限制基金及時地通過「滬港通」/「深港通」投資於上交所股票/深交所股票的能力。倘若通過「滬港通」/「深港通」機制進行的交易遭暫停,基金進入上交所股票/深交所股票市場的能力將受到不利影響並可能會影響基金的投資策略。由於有關的資訊科技系統是由證券交易所及交易所參與者新開發,故可能承受操作風險。如系統未能正常運作,通過機制進行的交易將會暫停。此外,通過機制進行的交易或會令基金承受交收及結算風險。若中國境內結算公司未能履行其交付證券/支付的責任,基金可能在追討損失上遇上延誤或可能無法完全取回全數損失。此外,中國法規實施若干沽出限制,因此基金可能無法及時地沽出所持有的上交所股票/深交所股票。「滬港通」/「深港通」合資格股票可能會變更並被調出「滬港通」/「深港通」範圍,可能會影響到基金的投資組合或策略。基金或許不能及時參與上交所股票/深交所股票的若干企業行動和委任代表出席或參與上交所股票/深交所股票的股東大會。而就上交所股票/深交所股票而言,基金也可分别透過「滬港通」投資於科創板及/或透過「深港通」投資於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因此可能導致基金及閣下蒙受重大損失。基金通過「滬港通」及/或「深港通」作出的投資並不受香港的投資者賠償基金保障。


只適用於在內地與香港基金互認(「基金互認」)安排下的內地互認基金 – 基金互認安排設有總額度限制。倘若額度用盡,基金單位的認購申請可能隨時暫停。倘若基金不符合基金互認安排的任何一項資格條件,新的基金單位認購申請將可能不獲接受。在最差的情況下,香港證監會甚至可能會因為基金不符合資格要求,撤銷基金於香港公開發售的認可資格。沒有任何保證可以確保基金能夠持續符合各項資格條件。目前,根據基金互認安排的有關政策,若干稅收減免及豁免適用於基金及/或閣下。概不保證該等減免及豁免或內地稅收法律法規不會改變。現有減免及豁免以及相關法律法規如有任何變動,均可能對基金及/或閣下造成不利影響,且可能導致彼等遭受重大損失。內地及香港市場的慣常做法可能有所不同。此外,基金與其他在香港向公眾發售的基金之營運安排亦可能不同。閣下應了解清楚這些不同之處及其影響。


適合性(不適用於以「只執行交易」模式進行之理財通下之南向通交易)– 投資決定是由閣下自行作出的,但閣下不應投資在該基金,除非仲介人於銷售該產品時已向閣下解釋經考慮閣下的財務情況、投資經驗及目標後,此產品是適合閣下的。


槓桿風險(不適用於理財通下之南向通) – 借貸資本用作提供購買投資基金之資金可顯著提高有關投資之風險。如有關之投資基金是利用槓桿形式購買,閣下應該注意有關之損失風險是可以十分巨大的。閣下可能蒙受損失全部的本金以及任何其他閣下用來建立或維持有關之槓桿式下投資基金之金額。如果有關投資基金之市場價值大幅下降,閣下可能在短時間內被要求存入相當數額的額外資金,以維持有關的槓桿式投資基金。如果閣下無法在規定的時間內提供所需的資金,閣下之槓桿式投資基金可能會在有虧損的情況下被平倉,並且閣下將承擔由此所產生之逆差。在某種市場條件下,可能難以或根本無法進行平倉;在這種情況下,閣下的總損失可能並不限於已投資之本金以及閣下已額外存入用於建立和維持有關槓桿式投資基金之資金。高度槓桿可以為閣下帶來利潤但亦可以帶來虧損。使用槓桿可以導致巨大的損失或收益。如閣下考慮利用借貸資金對所購買的投資基金進行槓桿,則閣下應進一步從貸款人取得相關風險之詳細資料。


組合的風險 – 投資在投資基金涉及風險,並應在決定投資前先評估該投資基金潛在未來市場價值變化之方向、時機及幅度,所涉及之風險及與該投資基金相關之條款和條件。不止一個風險因素可能會同時影響閣下所投資之投資基金,個別風險因素可能因此而變得無法預測。此外,多於一個風險因素可能有複式效應,亦可能是無法預測。我們無法保證任何風險因素組合可能對該投資基金的投資價值所造成之效果。


基金乃投資產品,部分基金乃涉及金融衍生工具的結構性產品。投資決定是由閣下自行作出的,但除非大新銀行有限公司(「本行」)於銷售此產品時已向閣下解釋經考慮閣下的財務情況、投資經驗及目標後,此產品是適合閣下的,否則閣下不應投資在此產品。


備註:

  1. 有關詳情,請與本行投資服務區之職員查詢。
  2. 除非情況另有所指,否則本內容並不構成對任何人士提出進行任何投資交易的招攬、邀請或建議,亦不構成對未來單位價格變動的任何預測。
  3. 本內容並末經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或任何香港監管機構審核。
  4. 在與大新銀行或通過大新銀行接納任何投資基金服務時,客户明白及同意:
    • 客戶就有關投資或買賣交易自行做出判斷;
    • 受限於適用的法律及規例,大新銀行並無責任做出或給予意見或建議;
    • 大新銀行與其附屬及聯署公司可持與大新銀行發出之建議不一致,或引致客戶有所損失之投資倉盤;及
    • 由大新銀行代表客戶所進行之任何交易或投資而引致客戶承擔任何損失風險均由客戶自行承擔。
  5. 本內容的中文版僅供參考,若中、英文版有任何差異,當以英文版為準。
  6. 大新銀行為基金公司之代理人。客戶經大新銀行認購的基金是基金公司的產品,而非大新銀行的產品。對於大新銀行與客戶之間因銷售過程或處理有關交易而產生的合資格爭議(定義見金融糾紛調解計劃的金融糾紛調解的中心職權範圍),大新銀行須與客戶進行金融糾紛調解計劃程序;然而,對於有關產品的合約條款的任何爭議應由有關基金公司與客戶直接解決。
  7. 大新銀行並非獨立的中介人及大新銀行有收取由基金公司就大新銀行向客戶分銷此產品而提供的費用、佣金及/或其他金錢收益。詳情請參閱大新銀行按規定在訂立此產品交易前或在訂立此產品交易時須向客戶提供的金錢收益披露。另外,大新銀行或有收取基金公司所提供的非金錢收益,或可能與基金公司有緊密聯繫或其他法律或經濟關係。
  8. 本服務/產品並不是以歐洲聯盟的人士為目標。

本簡短警告並不足以披露有關投資基金服務之所有風險及該服務之其他方面。客戶應在進行任何投資基金服務前向個別之金融分析專家索取獨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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